承包劳务拖欠工资影响恶劣
经查,2006年8月21日,胡某(女,26岁,湖南省道县人)在海南省注册成立了“海南李平建筑劳务服务公司”(下称李平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其丈夫田某(男,38岁,湖南省道县人)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2010年10月,田某与“湖南大均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大均公司)签订了三亚市“同心家园”三期第三标段的建筑劳务合同,作为三亚市“同心家园”三期第三标段总承包方的大均公司,将该标段的建筑劳务分包给李平公司承包,李平公司于是招聘劳务农民工进场施工。
2011年11月,三亚市同心家园三期第三标段工地数十名农民工反映称被拖欠工资。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多次介入调解的情况下,李平公司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截至2011年12月底,李平公司共拖欠126名农民工工资高达238万元。为此,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向李平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李平公司相关负责人仍以种种借口拒不支付,没有按要求及时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致使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律威慑拖欠工资全部返还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2011年12月30日,河东公安分局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李平公司的法人代表胡某、总经理田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这是去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以来,海南首次刑拘恶意欠薪有关负责人。
据办案民警介绍,田某、胡某被刑拘后,经民警的教育,田某夫妇深刻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重性,为让农民工兄弟过个好年,田某夫妇郑重保证公司将积极筹集资金,尽快返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12年1月12日,在劳动监察、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李平公司已将拖欠的全部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上。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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