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30日消息 “瘦肉精”现象仍然禁而不止。记者从省农业厅了解到,省农业厅将从养殖、市场收购贩运、屠宰等3个环节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向纵深推进,严厉打击各种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为了让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我省同时还执行涉嫌犯罪移送机制、监督举报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农业部门在三个环节监管中发现使用“瘦肉精”涉嫌犯罪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并移交案件的全部材料。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均要开通专门的“瘦肉精”举报受理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并有专人负责举报信息的登记,建立举报受理、处置和反馈工作程序,有条件可对提供重大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事发地农业部门要在核实举报线索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举报处置情况反馈省农业部门。
在三个环节发现“瘦肉精”的,对涉案企业和个人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负有监管责任事故的农业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调减或取消项目资金等责任追究;对渎职、失职的监管人员,由所属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和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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