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物价局、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教育局联合下发2012年春季海口市中小学收费标准通知,继续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已交择校费则免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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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海口2012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1-31 11:53

2012年春季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海口网1月31日消息(记者 陈肖梅)近日,海口市物价局、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教育局联合下发2012年春季海口市中小学收费标准通知,继续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对已交择校费的学生免交学费。

  通知明确,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全部免除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乡镇以下(含乡镇)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住宿费;已交择校费的学生免交学费;取消高中信息技术教育费和高中代收作业本费的收取;高中学生的作业本可在学校的指导下,统一规格标准,由学生自愿购买;高中英语听力录音磁带纳入2012年春季代收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收取学生健康体检费与观看爱国主义电影费。

  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服费、学生饮用奶费、学具费,不得强制向学生收取,应坚持自愿的原则,由公司或厂家办理收费手续,并向学生出具合法性票据。学校不得介入服务性收费工作。校服费、学生饮用奶费、学具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有关部门强调,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要将《通知》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全面公示,切实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

  高中和职业学校学费收费必须使用省财税厅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范围。代收费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学校直接用于支付各代收费项目的支出。

  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收费举报电话:

  海口市物价局:12358

  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

  秀英区教育局:68661609

  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

  琼山区教育局:65882232

  美兰区教育局:65369421

[来源:海口网] [作者:陈肖梅] [编辑:李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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