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日消息(记者 谢舒)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具有海口市常驻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具备兑现助学券资格的幼儿园就读的儿童,每人每年将获400元助学券,补助年限最多为三年。
根据许多困难家庭的学龄前子女常无法如愿接受学前教育,为了让学龄前孩子人人“入得园”,海口将每年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学前教育支出占同级财政教育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提高。
本次助学券的发放根据全市和四个区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市、区两级财政按55:45比例共同承担,发放实施以区为主。发放对象为具有海口市常驻户口,符合法定生育政策,在具备兑现助学券资格的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培训机构等除外。
助学券申请时间与幼儿园开学时间一致。每年秋季开学报名时,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向幼儿园申请助学券。办理初次申请手续时,由幼儿法定监护人填写《海口市学前教育助学券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准生证(即生育服务证)、或符合国家法定内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等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下一学年度,办理再次申请手续时,本园的老生凭初始填写的《海口市学前教育助学券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请学前教育助学券。
幼儿园兑现资格指:取得《海南省办园(班)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校依办学许可的幼儿园部(班);具有编制的公办幼儿园;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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