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日消息 “我现在左眼根本看不到光,受伤的地方还经常红肿,疼得晚上醒过来……”31日,来自湖北的农民工沈祖坤告诉记者,他于2010年8月在海口市文明东路一小区工地干活时,不慎被钉子击中致左眼外伤性白内障。事后,开发商虽代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却拒绝支付他第二次手术的治疗费用。因此,沈祖坤向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省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向开发商索赔21.7万余元。该申请近日已被受理。
干活时左眼被钉子击伤
据了解,农民工沈祖坤于2010年7月30日到海口市碧水名城小区工地做木工,工钱为每平方米26元,不包材料费。同时做工的还有沈祖坤的两名工友。8月2日下午,沈祖坤到工地干活时不慎被钉子击伤左眼。后经诊断,沈祖坤的左眼为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晶状体半脱落,外伤性玻璃体出血,外伤性脉络膜脱落,孔源性视网膜脱落。经鉴定,沈祖坤伤情构成7级伤残。
开发商拒付二次手术费
沈祖坤说,现在他的左眼接近失明,右眼受其影响看东西会变形。他受伤后,开发商支付了1.5万元医疗费。医院通知要进行二次手术,开发商却拒付相关费用。
据悉,2011年3月,省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确认该工地开发商海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沈祖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随后,沈祖坤又向省劳动仲裁委提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资、交通费等共计21.7万余元,还应补缴他的社会保险费用。
沈祖坤称,经省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已生效,他要维权到底。“受伤后,我几乎跑断了腿,可开发商还是没给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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