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4日消息 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死者家属得到公安局178万元的赔款后,放弃了尸检,死者尸体也被草草火化。2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响水县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一案。在法庭上,因涉嫌刑讯逼供而站在被告席上的响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进兵,反告盐城市检察院在取证过程中也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
178万换来死者家属承诺书
公诉人称,2011年6月21日10时,原盐城市响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城东派出所所长陈进兵签字同意两位民警将涉嫌盗窃罪的戴某从响水镇派出所带到看守所进行“特讯”。当日晚,戴某遭到两名民警和一名联防队员“悬挂、脚踢、殴打”等刑讯逼供行为后,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戴某被送往响水县人民医院,最终不治身亡。
陈进兵得知戴某在讯问中非正常死亡后,当日向响水县公安局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响水县公安局安排刑警大队法医对死者进行了尸检,发现死者四肢、手腕有伤,下肢大腿处有皮下出血状况,认为是钝器外力所致。
响水县公安局在22日凌晨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对如何处理戴某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了讨论。这次会议持续了3个小时,而后来盐城市检察院拿到的会议记录却只有薄薄2页。
陈进兵等人和死者妻子陈某等家属进行商谈,陈某要求赔偿200万元,警方答应尽量筹措赔款,并起草了一份死者家属承诺书。这份承诺书以死者亲属的名义,不要求尸检,要求立即火化尸体。
火化当日,陈进兵派响水县城东派出所教导员带着一张盖有响水县公安局公章的材料纸赶到殡仪馆,以备不时之需。死者妻子陈某收下了响水县公安局178万元的赔款后,在承诺书上签了字。
被告强行将死者尸体火化
公诉人称,陈进兵在赶往殡仪馆的路上,接到了县公安局局长王晓静下达的命令:“不准火化尸体。”在殡仪馆外,另一位副局长孟海峰找到陈进兵,当面又说了“不准火化尸体”的命令。
火化过程中,护士给死者穿衣时,也接到县公安局法医“不准火化尸体”的电话通知,便将尸体推回了冷藏箱内。城东派出所教导员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陈进兵。陈进兵向法医询问,法医说:“是局长王晓静不让火化的。”但陈进兵仍然让城东派出所教导员出示火化证明,火化了戴某的尸体。此后,陈进兵又让城东派出所人员为死者家属支付了火化费等费用,将刑讯逼供案的证据销毁。
被告人反告检察院刑讯逼供
在法庭上,被告人陈进兵否认了盐城市检察院公诉书中的大部分陈述,“不清楚戴某具体在什么时间死亡”,“从未与死者家属商谈”,“没有起草过死者家属承诺书”,他称自己并不清楚此案细节,与此前他的供认差别很大。
陈进兵说,此前所有的供认均不是他的本意,是因他遭到检察机关的刑讯逼供,不得已才写下的。
陈进兵还称,他在接受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讯问时,曾被用椅子殴打双腿,弄伤大拇指,并长期得不到休息。此外,陈进兵称,他还遭到诱供,有检察官对其表示,只要陈进兵乖乖配合,就不会出大事。
对此,在庭的公诉人认为,陈进兵的供认有多份,分别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由不同的检察官取证,内容基本一致,即使存在少数检察官运用不合法的方式,也不能证明陈进兵此前的供认是虚假的。公诉人表示,将出示全程录像录音,由法院判定市检察院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
疑点重重
两名犯案民警判得轻
对戴某进行刑讯逼供的两个民警此前已被判刑,分别是1年和2年有期徒刑。1997年,响水县公安局双港派出所刑讯逼供案件中,两个犯案民警则分别被判10年和11年有期徒刑。
巨额赔款从哪里来
对于178万元的巨额赔款,响水县警方表示,是由县公安局和城东派出所共同筹集,但未说明从何处筹集,是否动用财政拨款。
陈进兵是“替罪羊” ?
陈进兵的辩护律师认为,陈进兵的行为是响水县公安局2011年6月22日凌晨党组扩大会议的决定,并不应由其一人承担。陈进兵的姐夫表示,陈进兵很可能是“替罪羊”。而响水县公安局局长王晓静不久前已被调离。
为何此事一度被隐匿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本应作为刑事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响水县公安局却能通过巨额赔款和死者家属达成协议,不进行尸检就火化尸体。响水县公安局具体是如何与死者家属协商的,为何能隐匿案情,这是本案最大的疑点。
据民间传闻,因分钱不均死者家属不和,一怒之下告到了盐城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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