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个“果粉”,当你听说手中拿着的这台iPad可能用的是别人的商标时会作何感想?事实上,这个听起来像天方夜谭的故事正在发生,苹果iPad可能会因为商标侵权而面临高额罚单。记者昨日获悉,西城工商分局已经就苹果电脑商标侵权一事进行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西城工商立案调查
记者获悉,深圳唯冠公司方面于2011年初向西城工商分局进行投诉,而西城辖区内有苹果在中国的五个直销店之一——西单大悦城店。目前,西城工商已经立案受理。
由于商标侵权案的处罚要根据非法经营额作为计算依据,日前有报道称,西城工商分局确定了2.4亿元的罚款。因苹果提出异议,罚单被暂时压了下来。
据了解,尽管罚金没有最终确定,但是苹果面临的处罚应该不是一个小数字。此外,全国各地工商都在就iPad商标权被侵犯一事与唯冠进行联系,希望唯冠方面提供iPad商标权被侵犯的证明,以对苹果的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iPad是否卖给苹果?
据报道,苹果2010年推出iPad产品之前,并没有使用过iPad这一标识。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苹果方面不想对iPad名字有所更改,2009年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缩写:iPadL,以下简写为IP)的公司。同年,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协议,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同日,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订《中国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台湾唯冠以1英镑的对价将涉案商标转让给IP公司。
但第二年,IP公司向苹果公司转让了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标相关权益后,两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就在按照中国法律iPad商标权属并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苹果公司在其生产的平板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标,并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销售了上述商品。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苹果公司没有理睬。
2010年6月,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苹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2011年底,一审判决苹果败诉。苹果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只有一个:即深圳唯冠到底有没有把iPad商标卖给苹果。
此事也成为网络上热议的话题。一部分人抱着看热闹的心态,认为苹果目前的状态是“活该”。网友“我真的不叫小新”说:“不理会不补救,当初这么拽,迟早要还的。”也有人认为深圳唯冠的做法不妥,网友“铁骏”说:“也没见哪个国内年纪大的刘德华去找香港明星刘德华要什么利益,自己如果搞得好自然知名度高,跟域名把戏差不多。”
网友“会努力生活的泡面corn”的说法则不无讽刺之意:“突然想起学商标的时候国贸老师就说没事可以注册商标,哪天说不定可以用来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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