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6日消息(记者吴开诗 通讯员胡娜 盖曼)去年10月初,群众反映乐东县沿海防护林地遭到大面积破坏,省委高度重视,督促省政法委彻查此事。针对此事,省政法委立即部署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对毁林事件展开调查,年内成功侦破毁林系列案件三宗。
2012年1月18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三宗案件,经公开开庭审理,2月5日依法对三案当中涉及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玩忽职守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多个罪名的13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的突出优势和长期依托,而沿海防护林就是海南生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能起到防风抗灾、护岸固沙、调节气候、美化景观等重要作用。海南的海防林主要由耐干旱、抗风沙、耐盐碱的木麻黄树构成。但是近年来,乐东逾千亩木麻黄树林被砍伐,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海防林被毁的根源是利益驱使,还有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督管理方面的失职。三宗案件系村干部与村民在2008年至2011年间分别砍伐承包林地上的木麻黄树改种经济效益更高的西瓜,造成海防林原有植被遭到严重破坏。
被告人郑某曾是乐东某边防派出所副所长,在利益驱动下,也参与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当中。被告人周某芬,身为被承包林地所在村村委书记兼主任,对海防林改种西瓜一事漠视不管,并以此暗示被告人周某波进行索贿,非法收受一辆价值10万元的皮卡车,其行为已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孙某聪2008年被乐东县林业局聘用为专职护林员,期间,不尽职责义务,致使82亩林地被占用开垦种植其他作物,构成玩忽职守罪。乐东法院经过审理还查明,被告人王某夫需要木头搭桥,找到被告人周某林、林某朝等人帮忙将乐东县黄流镇铺村一块沙滩林地的木麻黄树砍伐,构成盗伐林木罪。案发时,经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调查评估,三起案件涉及被毁海防林地面积达到623.3亩,毁林株数32000余株。
最终,被告人周某波、郑某、王某夫、李某胜、卢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孙某聪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周某芬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他被告人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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