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男女双方原来各有家室,男的是厦门某银行支行的副行长,女的则是同银行的女职员。
眼看把柄及女同事被控制,该副行长只好独自驾车,到山下的银行ATM取了3万多元钱赎人。
行长自认倒霉 法院判决还钱
陈某等人拿到钱后,将副行长及女职员放走。不过,他们也很“狡猾”,还用单刃刀扎破行长的马自达轿车轮胎,并驾车逃离现场。
因害怕此事张扬出去,该副行长和女同事一直没有报警。
可让副行长没想到的是,时隔一年,落网的朱某却将此事当做“救命稻草”,揭发同伙来换取轻判。该副行长也只好向警方坦陈被抢劫事实。
此前,朱某、陈某和蔡某滨已经相继落网。作案后,蔡某艺一直在逃,直到2011年9月7日,他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横塘村一出租房内被当地警方抓获到案。
据了解,此前陈某已向被劫的副行长及其女下属退赔1万多元。
昨天,思明法院还判决蔡某艺及其两名同伙要再共同退赔2万多元给“受害的”副行长及其女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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