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9日消息 因伪造相关证件,租车后将车抵押给他人骗钱,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陈某标、谢某、陈某龙有期徒刑3年4个月到1年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据介绍,2009年1月20日,海口人陈某标、陈某龙和万宁人谢某伙同林某(已判刑)经预谋,到捷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来一辆小轿车。随后,陈某标、陈某龙、林某到海口市南大桥下找人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伪造证件后,陈某标等人让伍某(另案处理)联系,将租来的车以人民币5万元抵押给洪某,骗取其人民币4万7千元。随后,2009年6月,陈某标、谢某、陈某龙又以相同的方式,骗得另一名被害人郭某人民币3万元。
据悉,2011年7月25日,公安机关将陈某龙抓获,随后又先后抓获另两人,并将被抵押的两辆小轿车追回还给租赁公司。
近日,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标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谢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陈某龙被判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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