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9日消息 拔出萝卜带出泥。南国都市报率先曝光的海口龙昆南19层违建“楼歪歪”富景苑一事经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查出腐败行为。2月8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龙华区检察院对包括业主、龙华区住建局一工作人员在内的三名男子分别以行贿罪和介绍行贿罪提起公诉。
68万元“保护费”找“保护伞”
据了解,被告人曾某是福建人,系违建富景苑业主。被告人杨某是广东人,原为海南逸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罗某是杨某的老乡,原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龙华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4月12日,曾某受其妹夫刘某委派与海口市道客村村民林某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由刘某出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6500元的价格向林某购买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西侧的424.2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向林某支付了人民币230多万元的土地款,还有15万元的土地款尚未支付。
购得该块土地后,由曾某负责该项目的开发。2010年5月该楼开始动工,取名富景苑,原计划建设一幢16层的住宅楼,后来盖到了19层封顶.该项目并没有向海口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
起诉书称,为了保证该项目的顺利进行,刘某与曾某找到被告人杨某,让他出面疏通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关系,以保证该项目能顺利建成。杨某满口答应,但提出需要人民币68万元用于行贿给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010年6月13日,曾某将人民币68万元转到杨某的工行账户上。
公务人员为钱帮忙疏通关系
于是,杨某找到在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罗某,让其出面疏通关系。罗某答应找人帮忙,但提出要48万元人民币用于行贿。2010年6月份,杨某将48万元现金交给罗某作为疏通关系的费用,从曾某给其的68万元中截留了20万元。
根据检方指控,曾某用23万元帮杨某找人疏通关系,自己截留了25万元。包括龙华区城管工作人员在内的多名人员收受赃款,在案发后分别向海口市纪委、龙华区检察院退赃。2011年3月,富景苑项目顺利完工。
被告人当庭忏悔请求轻判
案发后,罗某向龙华区检察院退出赃款人民币5万元。龙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无视国家法律,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罗某无视国家法律,分别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擅长贪污贿赂类案件的律师、来自于北京的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刘洋为曾某辩护。他认为,这个案件不是共同犯罪案件。事前被告人没有共谋,事后也没有联系,且没有共同的犯意。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和受贿罪三罪分别列明在单独法条,各自构成单独犯罪。刘洋希望法院能够对被告单独处刑,不考虑其他涉案人员的罪名、动机和刑期长短。他认为,曾某的行贿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后果不严重,为了进一步减轻对社会的危害,并主动拆除楼房,给国家节约了大量资源,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当天的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并在庭上做出了忏悔。
新闻回放
●2011年6月2日,南国都市报刊发了《网友曝19层违建建成“斜塔”》的报道,率先披露了海口19层违建“富景苑”建成“楼歪歪”的情况,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1年6月2日,海口市城管部门发出《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通告》,责令“富景苑”业主林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自行拆除违建。
●2011年6月3日,南国都市报刊发了《自己抽水发电建起19层歪楼》的报道,违建富景苑被勒令7天内自拆,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发出《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通告》并对其进行断水断电,却发现违建业主自己抽水发电建起19层歪楼。
●2011年6月4日,媒体报道称司法部门介入调查19层“斜塔”一事。
●2011年6月9日,媒体报道称被戏称为“楼歪歪”的富景苑准备自拆。
●2011年11月14日,媒体曝光“楼歪歪”事件牵出城管受贿。
●2011年12月17日,富景苑的原址上,19层的违建如今已经夷为平地,拆迁工作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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