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0日消息 去年1月,深圳发生一起保姆勾结情夫绑架雇主婴儿案。被告人李某利用在被害人郭姓夫妇一家当保姆之机,趁户主外出,和其男友一起绑走雇主家10个月大的婴儿,勒索50万元。二人次日即被抓获归案,一审分别被判刑5年和5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和情夫张某因为经济窘迫,决定到深圳“干一票”。随后,李某通过南山区某家政公司进入家境殷实的被害人郭姓夫妇家,负责照看家中10个月大的男婴。
2011年1月11日中午,趁郭先生夫妇上班之际,李某把婴儿抱下楼,与守候在小区门口的张某汇合后,乘车逃往东莞长安镇某宾馆。随后,张某用李某的手机及事前准备好的手机卡给孩子家长打电话并发短信,称小孩和保姆已被其绑架,向郭先生夫妇勒索人民币50万元,如报警将撕票,并要求郭先生夫妇将款项汇入李某名下的银行卡上。郭先生夫妇报案后,民警于2011年1月12日10时许在宾馆房间抓获李某,解救被绑架的男婴。同日12时许,民警在209房将张某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手机、电话卡及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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