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鳌千舟湾的广告
开发商拒绝退房但“可免物业费”
由于认为自己的房子和开发商卖房时承诺的情况严重不符,祁女士和冯女士均提出了换房或退房的要求。随后她们为此多次找到博鳌千舟湾的开发商中信地产海南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交涉:“她们开始不承认售楼员对我们作出过海景房的承诺,而且找出怀孕、辞职等种种借口不让我们和售楼员李某当面对质。”祁女士说,后来该公司一名销售副总接待了她们:“他跟我们说不否认当时的(海景)宣传有点夸大,但现在确实没办法满足我们换房或退房的要求,但可以免掉一年的物业费,并赠送一些家具给我们作为补偿。”
但祁女士认为,既然开发商当时做出了“海景房”的承诺,就应该兑现当时的承诺,否则就是欺诈。她说,随后她和冯女士又多次找到中信地产海南投资有限公司交涉,但对方要么推拖,要么避而不见。
2月10日,记者来到博鳌千舟湾进行采访,中信地产海南投资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这位负责人说,针对祁女士她们的投诉,该公司也对此进行了调查,但售楼员否认有过“海景房”的承诺,而且公寓楼前面的别墅在2009年12月份就已经竣工,其规划也没有做过变更,祁女士他们买房时应该注意到了这一情况,而且当时售楼员向她们推荐了四套房子,“不知为什么后来买了现在这两套看不到海景的(房子)”。
“对于业主提出的合情合理合法要求,我们都会尽量满足,但(祁女士)她们的要求我们实在无法接受。”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祁女士和冯女士前段时间向公司提出退房并赔偿贷款利息、差旅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0万元的要求,公司认为不能接受。后因为祁女士等人在楼盘酒店的过激行为,当地警方和工商部门先后介入协调,工商部门在查看了相关材料后认为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
不过,这一说法遭到了当地工商部门的否认,琼海市工商局博鳌镇工商所处理此事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当时只是应警方要求到场协助工作,并未就此事立案调查,也未有任何调查结论。如果祁女士她们认为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律师:如广告承诺海景房无法提供即违约
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成员陈洪德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祁女士和冯女士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具体为开发商销售人员的允诺或购房时所发放的宣传材料)有说明和允诺该房是海景房的,开发商不能提供海景房,应承担违约责任。此外,祁女士和冯女士可以到规划部门调取材料,以确认别墅规划是否存在变更或擅自加建情况,从而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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