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3日消息(记者 吴开诗 实习生 段烨)针对海口市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政协委员冷志雄认为,长期以来我市对被征地农民采取单一货币安置的方法,在征地费的具体使用过程中,由于被征地农民的投资理财能力相对较弱,往往在分得征地补偿费的三五年内就基本用完了这笔资金,被征地农民依然缺乏系统性的制度保障。因此,要统筹城乡发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就必须积极探索系统地保障安置农民权益的有效方式,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帮助被征地农民解决民生问题,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也是做好征地工作的基础。
现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存三大问题
冷志雄称,现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养老保险覆盖面不足、缴存能力不足、个人参保意识差等问题。
首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足。政策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达50%以上的,给予参加养老保险,对被征地农民失地达不到50%的,不予参保。享受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农民是少数利益的受益者,实质上是利益的再分配,容易引起不公和矛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愿组织实施;部分达不到要求的被征地农民对此有意见,不愿积极配合政府征地。
其次,集体和个人缴存比例较高,缴存能力不足。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较高,平均约10万元/人,政府按规定支付50%即5万元/人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没能力和不愿意承担另外的50%。
再次,宣传不到位,个人参保意识较差。由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起步较晚,加之相关政策宣传不够,被征地农民对社会保障制度缺乏足够认识,参保意识还较差。存在老弱病残人员土地被征用后生活失去了保障,无力缴纳养老保险;部分中青年农民感到现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距今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间太长,不愿参保;农民只看重即得利益,被征地后只想尽快把补偿拿到手而不愿参保等多种抵触心理。
建议:扩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存范围
冷志雄建议,要明确政府责任,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让失地农民逐步转变“养儿防老”的观念和“等、靠、要”的思想,增强参保意识。要提高各级干部的社保认识,统一思想,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人民群众渴望办理的事情办实办好。
另外,扩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存范围,将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达不到50%的农民也纳入参保范围,根据征地比例给予适当的参保费,让所有被征地农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积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养老待遇。将缴纳养老保险缴存比例调整为政府全额出资,政府运用土地收益予予以失地农民更多的补贴优惠。
同时建议完善制度建设,畅通保障途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对《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使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适时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与新农保、农村集体企业留用地安置制度结合起来,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
相关链接
政协海口十三届一次会议即将开幕 收到提案200余件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