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最近山西省河津市的消费者张先生给我们《天天315》节目发来了一封邮件,说他的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前不久终于是有了结果了,案子最终以他的胜诉而告终。张先生说虽然赢了官司,但还是想通过《天天315》节目来告诉大家他的维权经历,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有维权意识。张先生到底遇到了什么样的事情呢?话还得从两年之前说起。
消费者20万购买劳力士 来源不明真假难辨
张先生:2009年6月7日,我在西安市的民生百货解放路店买了一款劳力士表,价格是205380元。第二天我经过民生百货另一个店的劳力士专柜,工作人员说卖表的时候有一个质保卡,相当于身份证,卖的时候才填购买日期。我想起我的那块表好像就有一个日期,前一天工作人员说这个日期是出厂日期。
另外还有一个销售区域代码,大陆的区域代码是838,而我的那个表的区域代码26是国外的,不允许在大陆售卖。我怀疑这块表可能是水货,是二手货。
发现这块劳力士表有问题之后,张先生意识到自己购买的劳力士表很可能是旧货,商家可能有欺诈行为,于是张先生便去找西安民生百货讨要一个说法。
张先生:我咨询了专业人员说这个表是水货、旧货,这是欺诈销售,但是他们不承认,称有合法手续,还拿出复印件说是在拍卖行买的。复印件当时不是太清晰,晃了一下就拿走了。但是既然他说是拍卖品,就证明这个表不是厂家进的,所以我当时就非常气愤,怎么拿旧货冒充新货。
不管怎么样,我花20万买了一个旧表,这个我无法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明规定,构成欺诈以后就要赔偿。他们不同意赔偿,说这个表没问题。
商家从拍卖行进货的手续,让张先生更加确信他买的这块劳力士表是旧表,但是商家不承认是旧表、更不承认是欺诈。多次交涉都没有结果,于是张先生选择了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张先生:2009年10月21日,我直接走法律途径了,委托律师去西安人民法院立案。
一审判决没有支持张先生双倍赔偿的请求,理由是商家有合法的手续,不构成欺诈,张先生不服于是上诉。
张先生:后来我就上诉了,二审基本上跟一审是一样的,一审是不支持双倍赔偿判决退货,同时按照银行利息支付20万表款的利息,我说那1000多块钱没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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