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6日消息(记者陈延鹏 实习生刘凡静 通讯员王晓 黄燕)拾荒女陈某在和其他几名妇女一起捡破烂时,无意间发现别人存放大蒜的仓库,于是动起歪念,并伙同丈夫等人盗走4车大蒜。2月14日,海口龙华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等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7年8个月不等。她的拾荒生活也将从此变成了牢狱生活。
拾荒发现大蒜起邪念
陈某是儋州人,今年32岁,因为没有读过书,文盲出身的她没有正当工作,出嫁后一直靠拾荒补贴家用。2011年2月中旬,陈某伙同“王某侬”、“小美”、“三母”、“陈某香”(均另案处理)在海口市区捡破烂,途经渡海路椰城花园一层仓库时,他们发现余某在此存放了大量蒜头。几人便合计,整日捡破烂根本赚不了几个钱,不如冒一次险赌上一把,接下来便产生了盗窃这些蒜头的念想。
回家后,陈某把消息告诉了丈夫王某以及小叔子,听到这个消息后,几人一拍即合。经与其他几名同伙协商,陈某等人制定了周密的偷窃计划,并明确分工,有专人负责望风,有专人负责搬运,还准备了面包车和三轮车,几人商定用面包车偷出大蒜后转上货车运往儋州。
一夜盗走4车大蒜
2011年2月16日凌晨,陈某伙同“王某侬”、“小美”、“三母”、“陈某香”,让丈夫和小叔子等人在滨濂村公路边集合,按布置好的分工,由陈某丈夫驾驶面包车载“陈某”、“王某侬”、“小美”;小叔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陈某香”、“三母”;王某业独自来到渡海路椰城花园。到了现场后,由王某业、王某负责在路口望风,陈某、“王某侬”、“小美”、“三母”、“陈某香”负责打开椰城花园一层仓库大门并将蒜头搬到丈夫王某驾驶的面包车内,后王某驾驶面包车与“三母”、“陈某香”等人又将蒜头转运至滨海大道海口港以西约一公里处由“二侬”(另案处理)驾驶的货车上。
当天快亮时,陈某和丈夫等人来回四次共计从仓库运了约四面包车蒜头到“二侬”驾驶的货车上,然后逃离现场,“二侬”驾驶货车将蒜头运回儋州市。几天后,陈某等人在儋州将窃取的蒜头进行销售,得款4.8万元,陈某、“王某侬”、“小美”、“三母”、“陈某香”、“二侬”各分得赃款6000元,王某等人各分4000元。
夫妻俩双双入狱
龙华法院认为,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销赃后得款人民币4.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小叔子在共同犯罪中只负责开车接送和望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陈某等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宣判后,陈某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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