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三一重工龙年开工的第一天便美滋滋地对外宣布为“龙象共舞”的并购之举,不出两周便遭遇了竞争对手中联重科的“路条”之问,加上部分员工对补偿方案的担忧,令这一备受期待的收购事件蒙上了阴影。
三一重工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对海外巨头的收购是否会得到政府的支持?中国企业在走向国际化的道路上,该如何遵守国际商业规则?“路条”之问再次折射出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各自发展壮大过程之中不同的发展路径。
“路条”是否具有排他性?
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细节是,三一重工在收购德国大象(即普茨迈斯特公司)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三一总裁向文波:“对这件事,跟你们同城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会怎么看,你们收购了大象,是否将拉开与中联重科的距离?”向文波还非常温和地表示:“其实我们的关系不像你们媒体想象的那样敌对,我们的产品线并不完全一样。他们怎么看我不知道,但是他们之前也有收购意大利的世界领先的公司,我们都是出自各自发展的需要吧。”
可是,中联重科还是在三一宣布了这次收购后,按照三一重工某员工的说法,是通过:“主动向媒体派发资料”表达了对这一事件的“敌意”———“我们在收到普茨迈斯特收购招标邀请后,就进行了备案申报,并且得到了发改委关于同意的批复。”2月14日,中联重科相关管理层人士向媒体作出了上述表述。同时还表示:“(这事)发改委还没有批,评价也还没到时候”。
此说法在市场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据媒体报道:在接到合作意愿的第二天,2011年12月22日,中联重科就向湖南省发改委提交了文件进行了申报,并于12月30日收到了国家发改委关于收购普茨迈斯特的批复,即所谓的“小路条”。
中联在三一对外宣布收购事项之后,突然拿出据说具有唯一性的“路条”,令三一的收购之路陡生变数。
有记者曾就“小路条”是否存在排他性,向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司长孔令龙进行求证时,他表示:“这不一定,主要是企业需进行信息报告,让主管部门知晓”。他同时表示,不便就此事进行评论。
该不该向发改委报备?
一位详细了解此事前后经过的知情人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据他所知,中国有五家工程类企业包括中联重科以及三一在内,都在去年12月20日收到了德国大象委托的财务公司发出的出售企业的意向书,21日在收到反馈的同意意向书之后,22日三一就签署了第一个相关协议,即“向包括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在内”的、对所有非谈判双方保密的协议。
如果不愿意遵守上述条件,就没有资格参与收购谈判。
他表示,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三一与另外三家都遵守了所签协议,没有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但是中联重科居然在22日就向湖南省发改委报备。他认为,作为具有国际收购经验的中联重科,不会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如果在签署了保密协议后进行报备,就已经违反了合同,不可能成为这次交易的买家,但如果是赶在签署保密协议前报备,似有提前抢跑之嫌。
不过,中联重科一位高层的说法与前述知情人士的说法有一定的差异,该高层曾向某记者透露,去年12月21日,中联重科应邀与普茨迈斯特接触且对方邀请其参与并购竞标。由于海外交易前,需通过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的批准,中联重科向湖南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提交了申请。
12月30日,中联重科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批复同意。此后,中联重科与普茨迈斯特签署了“保密协议”。
针对中联重科的这一说法,上述知情人士认为,中联重科如果真是在签订保密协议之前先拿了“路条”,那也应该在这之前告诉对方,因为它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大象对此次交易的要求。从他掌握的情况来看,对方对此并不知情,跟三一一样,他们也是在后来才知道中联重科已经拿到了“路条”了。
另一位三一的员工则表示,中联此次收购未成,不排除他们是因为抢先拿到了“小路条”而没有抓紧与对方公司的谈判。实际上大象公司股东年事已高,希望很快转手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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