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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失窃案被告翻供否认预谋 庭审激辩情节轻重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2-18 08:17

  【庭外追访】

  石柏魁曾担心被判死刑

  昨天,石柏魁的辩护律师黄长勇告诉记者,他曾在看守所多次会见石柏魁,比较正式的有两次。“他的心理压力非常大,第一次会见时,他神情忧虑地问我,自己会不会被判死刑。”

  在我国《刑法》修改前,盗窃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在建国后发生在5起故宫失窃案中,3名被告人被判无期,2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黄长勇说,他后来明确告知石柏魁不会判死刑,因为就在其作案一周之前的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针对盗窃罪已经取消了死刑。不过,石柏魁仍将信将疑,还和律师说:“你可别故意安慰我。”黄长勇称,直到他反复说明,石柏魁才有些许宽慰。“对于石柏魁来说,到故宫这种文物重地作案,他毫无概念,直到被关进看守所,听到别人议论,他才知道自己闯了这么大的祸。后来他听别人说偷故宫能判死刑,便越发恐惧。”

  昨天,石柏魁的姐姐和哥哥坐在旁听席的第二排听完了整个庭审,为躲避媒体镜头,他的姐姐将红色羽绒服的帽子扣在头上,几乎遮住了脸。他的哥哥则靠在椅子背上,神情淡然。开庭前,他们通过律师转告媒体,弟弟盗窃丢人,他们拒绝接受采访,希望石柏魁得到公正判决,不要受到舆论影响。

  焦点1

  盗窃故宫就该重判?

  “作为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故宫里的一草一木无不传承记载着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公诉人称,石柏魁在国人刚刚欢度完五一长假之后的和谐气氛中,潜入故宫窃取财物,其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他还指出,此案造成的后果严重,被盗的9件展品虽有6件被找回,但均有不同程度破损,难以修复,且有另外3件展品无从查找。丢失的3件展品虽有15万元的保险赔偿,但“远不能抚慰收藏人的心灵,无法对其辗转世界各地耗费数十载收藏珍品的艺术情感作出圆满交代”。更让到故宫参观的游客永远失去了现场参观丢失展品的机会。

  “在古老庄严的北京故宫博物院,石柏魁盗窃后给我们留下了散落一地的窗棂碎片。”公诉人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毁损的,也应从重处罚。

  辩护人张永红对此表示不能认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故宫里盗窃就是情节特别严重”,他说,《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包括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张永红认为,通过对上述规定的解读,石柏魁的行为完全不符合这8种情形,并没有达到法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与一个普通的溜门撬锁案没有区别”。

  张永红还特别提到,不能因为石柏魁给全国人民“添堵”就加重处罚。“这完全不符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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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失窃案嫌犯被控盗窃罪 3件展品仍未找回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 [编辑:聂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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