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2年2月11日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符桂花
各位代表:
我受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1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是我省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良好开局的重要一年。在中共海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族人民高举科学发展的旗帜,调结构兴产业,控物价稳市场,抗洪灾惠民生,奋发有为,乘势而上,开创了我省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局面。
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法规或法规性决议、决定草案38件,通过和批准34件,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8项,先后对4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办理代表议案6件、建议235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4人次,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立足新起点,以立法落实省委工作部署,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立法迈上新台阶
2010年底,我国如期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立法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一年来,常委会按照省委的要求,科学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的新形势,结合海南实际探索地方立法规律,继续加快构建促进和保障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法规架构,更加注重运用特区立法权的创新、填缺、变通功能,更加注重突出立法的地方特色,更加注重加强配套立法,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以立法落实省委关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部署,通过和批准法规是建省以来最多的一年。
以立法促进和保障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常委会把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作为立法工作的基本任务,突出重点,抓紧抓好。自主起草并审议通过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六大战略定位,从建设发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划编制与实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社会建设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使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有了“基本法”。针对旅游业存在的市场秩序混乱、欺客宰客、恶性低价竞争、导游服务不规范、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较为突出等问题,及时审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旅游价格管理规定和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创新了海南旅游业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提供法律依据,从实施的情况看社会效果良好。
以立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常委会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注重加强有关民生问题和社会领域立法。根据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及时组织修订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五个条例,修订中既注意与上位法相衔接,又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工作体制,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同时稳妥地解决了涉及数十万人的社保历史遗留问题,使我省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制定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监察措施、举报和投诉的处理程序、工资保证金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在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有关行政管理权下放、律师受托开展见证业务、非诉法律事务律师调查权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制定海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及承编单位的职责,对地方志编纂的质量标准、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和地方志资源的利用进行了规范,充分发挥地方志传承和彰显文明、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作出关于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立法促进我省农业、工业和基础产业加快发展。常委会注重产业兴省,加快了相关产业发展急需的立法。制定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措施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对电力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海底电缆保护及电能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以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供用电秩序。审议通过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实行电信资源共享,要求依法惩处9类破坏电信设施的行为,将有效保障电信畅通。制定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优化无线电频谱资源配置、维护无线电波秩序,强化电磁辐射的管理与处理,促进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海南省邮政条例,从加强邮政设施建设、提高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规范快递服务市场等方面对国家邮政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以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审议通过海南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进一步改善了各类企业的发展环境。
以立法推动城乡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为了创建与海南国际旅游岛相适应的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环境,塑造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良好形象,常委会制定了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城乡不同特点提出环境建设要求,对乱贴小广告、乱停车、占道经营、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以及“地沟油”回流到餐桌等问题,制定具体制约和处罚措施,促进解决我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中的难点问题,有力地配合了全省“文明大行动”。为改变红树林保护、恢复和发展投入不足,沿海部分地区毁坏红树林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的现状,修订了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红树林保护与居民生产生活及经济发展的关系,针对养殖、占用、征收、项目建设等给红树林造成破坏的突出问题加大处罚力度,为保护红树林资源提供了法律保障。
专项清理地方性法规取得初步成效。为保证行政强制法在我省的有效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常委会对我省现行有效的240件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48件,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有11件,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常委会还根据上位法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决定废止了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
立法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常委会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契机,全面总结建省以来我省立法的经验,加强对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发展方向和规律的研究,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海南立法”座谈会,举办立法工作专题讲座,会同新闻媒体开展了系统的立法工作宣传。制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进一步加强海南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结合各项立法的过程落实立法工作制度,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加大自主起草法规草案的力度,常委会工作部门直接起草了旅馆业管理规定等4个法规草案,加快立法进度,保证了法规草案质量。提前介入一些重要法规的起草,继续发挥立法咨询委员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就立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吸收专家学者的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
二、适应新形势,以监督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依法监督取得新成效
去年,是我省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继续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重要一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常委会围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扩大开放等监督工作重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全面推进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的顺利完成。
围绕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开展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2011年1-7月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省本级财政决算。针对上半年经济运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求政府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预算支出质量;责成政府有关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加大整改力度,提高整改成效。财政部代理我省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29亿元的指标下达后,及时审查和批准了2011年海南省和省本级一般预算调整方案,要求新增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污水垃圾处理等民生项目,确保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在我省得到贯彻落实。开展了审查监督预算条例执法检查,督促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推进预决算、预算执行和审计结果公开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情况的报告、召开两次经济形势分析会,针对产业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存在问题,提出了加快产业优化升级,调整投资结构、增强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组织开展了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中央强农惠农直补资金和2010年财政追加农业新增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题调研。
围绕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开展监督。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和教育扶贫移民情况的报告,针对职业教育师资力量薄弱、资金投入不足、教育扶贫移民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偏低等问题,要求省人民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学生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教育扶贫移民更好更快的发展。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大海外侨胞联谊工作力度,着力涵养华裔新生代侨务资源,依法维护侨胞合法权益,帮助解决散居侨胞的实际生活困难等意见。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法和种子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报告,肯定了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整改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加快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的步伐,加强对农业科研院所实验基地的保护。开展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条例执法检查,围绕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有待提高、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职工工资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和增长偏慢等问题,要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保障机制。开展我省近年来违法建筑情况的专题调查,针对一些市县城区或城乡结合部违法建筑数量多面积大、蔓延快防控难的严峻态势,要求省人民政府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政府规章,对违法建筑依法整治。组织开展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实施办法、人民防空法、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调研,对我省宗教问题落实情况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跟踪检查和专题调研。
围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针对我省机动车数量增长加快与道路资源相对不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滞后、部分地方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强化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积极有效预防交通拥堵“城市病”。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根据我省老龄人口基数大增速快、覆盖广高龄化的发展趋势,督促省人民政府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老龄产业发展,为维护老年人权益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创新环保世纪行活动,将环保世纪行与地面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专题调研结合起来,聚焦严峻的饮水安全形势,组织媒体深入水源地、取水点、水厂等现场开展采访报道,大力宣传保护饮用水安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解决当前饮用水安全存在的问题。
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听取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发展不平衡,对“宽严相济”政策认识把握不一致,司法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量刑规范化成果,完善刑事诉讼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刑事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和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大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力度,规范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刑事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严格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将人大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机结合,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作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强调了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要求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围绕增强监督实效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询问和质询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常委会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有关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和经验,结合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选择“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作为询问主题,首次依法开展专题询问活动,丰富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专题询问采取联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委员们就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用地落实、建设资金监管、工程质量、分配和管理等问题,对省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省长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6个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问,被询问人认真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回答询问,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局面。专题询问既促进了政府的工作,又回答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问题,推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难点问题的解决,社会反响良好。常委会还首次将原来在同一次常委会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审议当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为在7月份审查和批准上一年度决算,在9月份听取审议当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增强了人大预算监督的实效性。去年监督工作注重跟踪落实的特点更加鲜明。在2009年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2010年听取了检查整改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目前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跟踪监督工作还将延续到2012年,务求一抓到底取得更好成效。在2010年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2011年又听取了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督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地沟油”回流餐桌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围绕提高办理实效加强信访工作。不断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和信访案件协调处理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探索搞好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主任会议成员每月轮流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访制度,以解决重信重访、信访积案化解为工作重点,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实效。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791件,接待群众来访1573批2922人次,以督办函向“一府两院”及各市县交办信访事项126件,督促解决了一批信访突出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把握新特点,以新修改的选举法指导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实践迈出新步伐
这次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进行的第一次换届选举,也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加体现出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新特点,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常委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推动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调查研究,周密细致部署。常委会通过组织专题调研,掌握了选举法修改后我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去年2月就有针对性地提前修订了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重点对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流动人口选民登记等问题作了修改、细化和完善,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做好了地方法规准备。报请省委批准并转发了中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制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出台关于做好市县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确定及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作出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县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等,明确这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工作部署和实施步骤,确定了换届选举时间、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代表名额分配以及准备、铺开、总结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做到了科学安排、周密部署。
加强组织指导,依法扎实推进。建立海南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到通力合作、统筹协调。组织有关人员赴江西、山西省考察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学习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海口市龙华区滨海新村和保亭县保城镇毛介村开展选举工作试点,组织召开换届选举试点现场观摩会,举办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培训班和换届选举统计工作培训班,编写和印发选举工作手册,编发换届选举工作要情简报,做到培训骨干,抓好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宣传力度,营造民主选举、依法办事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认真防范和及时处理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这次换届选举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县人大代表4439名,乡镇人大代表12153名,代表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新的提高,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目前全省已有17个市县圆满完成了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海口市新一届人代会也将于近期召开。
四、着眼新实践,以更高要求做好常委会其他经常性工作,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
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新起点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围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的新形势新任务做好监督工作,以选举法修改后的新特点指导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都是人大依法履职的新实践。一年来,常委会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代表法,重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大代表工作力度,代表工作有了新的加强。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和机关文明大行动,省人大机关服务和保障工作得到加强,自身建设呈现出新面貌。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常委会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发挥代表作用的大事来抓,组织召开议案办理交办会、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建议办理交办会,督促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6件议案和235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加强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征集工作,及时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为我省代表团和代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议案建议做好充分准备。组织起草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并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积极开展代表活动。扩大代表对省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参与,坚持每次常委会邀请10名左右的代表列席会议。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对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进展情况的专项调研活动,听取了代表们对继续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进展的意见建议。组织80多名省人大代表分别参加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放日、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海南巡展等活动,聘请部分代表担任换届纪律监督员。认真做好新修订代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及时向每一位代表发送相关学习资料,将新修订代表法的学习纳入省人大代表培训班的课程内容,增强了代表履职的主动性和规范性。以“代表履职与法律学习”为主题,组织60多名省人大代表到北戴河全国人大培训中心集中学习与培训,加深了代表们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大意义的认识和主要内容的理解。组织70名省人大代表集中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邀请有关领导为代表作辅导报告,明确了推进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及今后发展方向。分别组织部分驻琼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成都和哈尔滨举办的代表专题学习班,学习宪法、新修改的代表法和城乡统筹与协调发展知识。通过这些活动,提高了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以加强党的建设统领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坚持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党组学习制度,把常委会机关建设成学习型机关。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党员在人大机关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查找和解决机关服务意识、履职能力、服务效能、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取得显著成效。开展了机关文明大行动,人大机关争做文明大行动的排头兵。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机关文体活动。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开展了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调研活动,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全省市县和部分乡镇就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总结换届以来我省人大工作的成绩,查找人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形成了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省委主要领导做了重要批示。围绕立法、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富有针对性、解决问题具有可操作性的调研成果。
积极开展人大对内对外交往。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承办或协办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海南召开的培训班、座谈会、研讨会。加强与兄弟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扩大视野,借鉴经验,改进工作。应台湾“中华海峡两岸原住民暨少数民族交流协会”的邀请,组织我省少数民族文化参访团出席“第二届海峡两岸原住民暨少数民族联合庆丰年”活动,做好台湾民意代表团访琼接待工作,增进了琼台及两岸少数民族间的友谊,对弘扬两岸中华文化、促进琼台交流合作发挥了积极的推进作用。组团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进行友好访问,学习借鉴这些国家发展旅游业及旅游业立法的经验;赴美国、加拿大考察华文教育情况,促进华文推广,推动双方教育合作。认真做好国外议会及侨领代表团来琼访问的接待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取得的工作成绩,是中共海南省委加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省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是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回顾总结工作的时候,常委会对加强和改进今后的工作进行了认真思考。一是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立法,力争尽快形成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法规架构;二是要更加重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反馈,提高监督工作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实效性;三是要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努力活跃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完善代表履职激励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四是要切实抓好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整体能力和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
2012年的主要任务
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科学发展的旗帜,围绕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扩大内需、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努力开创海南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科学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抓紧制定和修改一批急需的法规。今年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要按照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发展、突出重点、急用先立的原则,紧紧围绕省委的工作部署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需要,集中力量制定和修改一批对我省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地方性法规。拟制定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和少数民族文化开发与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拟继续安排审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制定保障性住房、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全省人民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继续推进旅馆业、旅游客运、森林生态旅游等规范旅游市场和旅游新业态的立法,尽快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旅游业管理法规,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财政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立法,着力解决相关经济领域的突出问题,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拟制定海岸带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修订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相关资源管理。
及时修改法规和督促制定配套政府规章。继续搞好行政强制法规的清理工作,准确把握轻重缓急,适时审议有关修正案和废止案,力争今年全面完成清理工作任务。根据新制定和修改的法规,统筹协调和督促做好有关配套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保证及时出台,以增强法规实施的有效性。
加强立法基础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选择有关重要法规项目,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人大有关部门提前介入法规起草、调研和协调,或组织直接起草,加快立法进程。继续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推动立法项目论证、调研、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形成科学民主的程序和规则。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和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探索组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参与立法调研的途径和方式,提高立法调研的质量和效率。对涉及民生的重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整合立法资源,发挥专家学者、立法咨询委员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二、加强依法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强化对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监督。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国际旅游岛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地区热带森林旅游发展、审查监督预算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听取2011年财政决算报告,审查批准2011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开展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开展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调研。对我省农村沼气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强化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监督。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继续跟踪监督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的后续整改工作。对全省2009-2010年扶贫资金使用、我省散居归侨侨眷生产生活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结合我省污水处理运营情况专题调研,开展2012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
强化对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监督。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红十字会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调研。对全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海岸带开发保护利用、我省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危房改造、我省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使用、我省少数民族文化如何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发挥作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继续对宗教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推进监督方式方法创新。在去年开展有关问题专题询问的基础上,今年继续运用这一方式开展监督,总结积累经验,使之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方式。依法跟踪监督是我们近几年在增强监督实效方面探索形成的鲜明特色,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继续运用好这种监督方法。加强对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形成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反馈的督查,将落实反馈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和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其他经常性工作水平
继续加强代表工作。尽快出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强化和规范建议办理。做好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修订工作。继续组织好代表视察、调研和培训活动,着力抓好新一届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力度,提高代表满意率。
切实抓好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机关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文明大行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推进干部竞争上岗和任职交流,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干部,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各位代表!海南科学发展的目标催人奋进,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艰巨光荣。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海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为开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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