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2日消息(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符洁华 陆莎)一名16岁的初中二年级学生,因10元维修下水道费用,持刀将修理工刘某砍成重伤。近日,经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凌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2011年8月21日9时许,修理工刘某到面前坡一居民楼找16岁的少年凌某索要前一天修理下水道的20元工钱,凌某付给刘某10元工钱后,要求刘某下班后再来拿剩余的10元工钱,刘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凌某回卧室拿出一把砍刀,持刀背砍中刘某的后背,用刀面拍打刘某的胳膊和腿,随后又用脚朝刘某的胸口、肚子以及肩膀两侧踢打,造成刘某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经鉴定,刘某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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