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2日消息 近日,由于不少市民上牌前需要在经销商处补开发票,但因为不少经销商开具的证明不规范,导致市民无法顺利的给电动车上牌。
对此,海口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开具补开发票证明时的注意事项:购买时未开发票的,前往经销商处补开发票时,经销商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该车销售日期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对于丢失发票的,经销商需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盖发票专用章;同时,开具一份证明材料,内容需注明车辆所有人购车时间、品牌型号、当时开具发票的金额及发票号,并盖上发票专用章或车行公章,作为补开发票的附件。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