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日联合发布的2012年《法治蓝皮书》显示,近四成公职人员认可当“裸官”。其中,级别越高的公职人员对“裸官”更宽容,接受调查的省部级、司局级和县处级的公职人员超过半数认可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见2月21日《京华时报》)
面对这样的调查结果,想必许多人难以接受,甚至很愤怒。其实大可不必,其一,四成公职人员认可“裸官”,并不代表这些人都想当“裸官”,更不意味着这些人都是“裸官”。其二,人人都有自由迁徙权,只要不违背我国的相关法律,官员家属完全可以申请移居国外,并获得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
但我们对四成公职人员认可“裸官”也不能完全不当事儿,因为在这种态度的背后,已事实存着大量的“裸官”,并且今后还将继续会有官员把家属送往国外。而“裸官”极易先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捞特捞,然后拍拍屁股一逃了之。所以,针对“裸官”现象,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专门政策,加强监管。
有的地方规定,“裸官”不得当一把手,挺好的办法。只是不当一把手的“裸官”同样可以贪大钱,然后逃往国外,因此,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我认为,应在此基础上对“裸官”施行“三公开”。
一是公开“裸官”姓名及其家人出国的基本信息。现在,谁是“裸官”,谁不是“裸官”,公众根本不知道;至于“裸官”的家人是什么时候出国的,因何出国,外人更无法知晓。将这些内容公之于众,有助于公众对“裸官”进行监督。
二是公布“裸官”家庭财产。一个官员如果要“裸”,让家人全部出国,那他就必须要先告诉我们,其家庭到底有多少钱,这些钱都是从哪里来的,其中将有多少钱会被家人带往国外。只要官员财产来得合法,那他就可以堂堂正正当他的“裸官”;反之,若数额巨大,却又来历不明,那就要彻查。至于那些已经“裸”了的官员,则应尽快公布其财产。
三是公布“裸官”出访计划。“裸官”不可怕,可怕的是“裸官”悄然转移非法财产,然后寻找机会出逃。所以,凡是有“裸官”需要出访的,相关部门应提前公示,这样一来,“裸官”一有异常举动,群众就能及时举报。
如此“三管”齐下,将会把“裸官”置于阳光之下,有问题的“裸官”再想“胜利大逃亡”可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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