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国外生活了多年的海归女硕士冯某迷上网络赌球,回京后利用赌球网站的管理账号,接受他人投注,涉案金额450万余元。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开审此案。被告人冯某涉嫌犯开设赌场罪。
报道称,今年39岁的冯某,大学毕业后先后在香港、澳大利亚等地工作生活近8年,并获得硕士学位。据检方指控,冯某自2007年以来,多次在原宣武区通过赌球网站,为境外赌场接受网络赌球投注,赌博金额达450余万元。在庭审中,冯某交代说,从2001年她在香港工作期间,开始在网上看球赌球,回京后继续在网上赌球,她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行为。
从2001年在香港开始赌球,到2007年在北京继续赌球直到目前被抓,冯某的赌球经历长达10年以上。海归女硕士没有回京以前不知道中国的法律,似乎情有可原,但是理无可恕;回京四五年了,居然没有意识到赌球是违法犯罪行为,看来海归女硕士的留学白留了、书白读了。或许这是海归女硕士的一种推脱,但这种推脱更显现出其无知。
笔者不是法律人士,对赌博罪的来龙去脉和繁衍并不清楚。但是,笔者知道我国《刑法》中早就有赌博罪。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罪名,从此关于赌博的罪名大抵有两个:一个是聚众赌博罪,一个是开设赌场罪。《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海归女硕士赌球十年,竟然不知赌球违法犯罪,真是有点滑稽。
再退一步说,纵然不知道赌球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根据人之常情,总听说过“赌博是万恶之源”,一个人不应该涉赌吧。赌博不能发家致富,相反,输得倾家荡产的大有人在。开设赌场就更不应该了,是把他人一步一步地推向罪恶的深渊,是在为自己挖掘坟墓。这点常识,海归女硕士竟然也不懂。
不管是网上还是现实生活中,凡是有个“赌”字,都是害人害己害家庭的行为,“赌”的次数多、金额大、性质严重,肯定是违法犯罪行为。海归女硕士不懂“赌”为何物有点可笑,但在可笑之余,我们还应该从海归女硕士身上吸取教训,远离一切赌博行为!(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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