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7日消息(记者光明 实习生李绍远)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去年海南省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再创新高。据统计,全省应收污水处理费21694.4万元,实收19904.7万元,征收率达91.8%,比2010年提高1.8个百分点。
据介绍,海南省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或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我省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省市、县政府所在城镇和经济开发区开征污水处理费。海口市、三亚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0元/立方米;文昌、琼海、儋州、万宁、东方、澄迈、昌江等市、县居民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60元/立方米;其余市、县居民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40元/立方米。据了解,去年年底前海南居民生活用水附加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统一调增至每吨不低于0.80元。
相关链接
海南污水处理费年底统一不低于8角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