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文学家韩愈在所著《师说》中写道: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说明了教师的重要责任,从师学习的必要性以及择师的原则。然而定安城南中学的学生小孙告诉记者,2月20日上晚自习时,他的班主任王老师酒后来到教室,并且对他进行了体罚。小孙被吓得不轻,至今不敢到学校上课。
学生称班主任酒后“打人”
小孙告诉记者,2月20日晚上8时许,他正在教室上晚自习,班主任王老师此时走进七年级七班教室。期间有同学说了一句“变态”,王老师便认为是小孙骂他,对着小孙大打出手,小孙用手护着脸部,王老师却拉开小孙的双手连扇数个耳光,小孙被打得耳朵肿了起来并且头晕,大哭起来。
王老师随后将小孙拉到办公室,让他给父亲打电话,正在拨号过程中,王老师又在小孙腰部踢了一脚。小孙说:“王老师一进教室,我就看到他满脸通红,一身酒气,当时他一进来就指着一个女同学骂,同学看到他的样子很可恶,有人骂了句‘变态’,他以为是我骂的,抓着我一顿打。”
据小孙的姑姑讲,小孙被打后,一直不肯再去上学,每天待在家里。
“出事之后学校校长一直没有出面,只是由学校年级主任处理,老师在打人之后并没有跟我们道歉,老师酒后打人的行为,给孩子带来很坏的影响。”记者询问希望学校如何解决此事时,她答道:“学校要赔偿我们5000元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并且对该老师做出严肃处理。”
校长称没规定不能酒后上课
记者于27日下午来到定安城南中学。有学生说,对王老师大都感觉比较“害怕”。记者随机询问一名学生是否认识七年级七班的王老师时?该学生立刻表示:“哦,爱喝酒的那个老师,我们都特别怕他。”记者随后来到校长室见到该校洪校长,据他讲,此事后果并不严重,便交由相关年级的年级主任负责处理,对于学校是否有明文规定教师不允许酒后上课,洪校长说,学校校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教师不能酒后上课,此事一般由教师自己把握。
年级主任:学生打架生气所致
据该校七年级王主任介绍,王老师是一名体育老师,当天晚自习本由科任老师对学生进行辅导,王老师当晚并不代课。因为想检查同学们上晚自习的情况,所以他才来到学校,当时虽然喝了点酒,但是并没有喝醉。而王主任当时也和他说:“喝酒就不要进教室了,在门口转一转,让学生看到你,他们就好好看书了”。
但是教室内小孙和几个学生吵闹不止,王老师一怒之下才冲进教室打了小孙。由于同学之中只有小孙没有留下家长的联络方式,王老师才将小孙拉到办公室,让小孙给他父亲打电话,想告知小孙的父亲,因为小孙晚自习时大吵大闹,他打了孩子一顿。而当时家长也赞同老师的做法。
王主任说:“出了这件事情后,学校找王老师进行了多次谈话,对其饮酒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支付了小孙到医院检查的所有费用,王老师也向学校保证不再饮酒,并且已经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了道歉。”
当事老师:已给学生家长道歉
记者随后见到了王老师,据他讲,97年他就在定安县体校从事教师工作,2005年转到城南中学任教,由于七年级七班前任班主任辞职,他才在本学期开始临时代为管理该班。事发当晚,他广东的朋友到定安来玩,两人吃晚饭的时候,因为高兴,喝了些酒。
因为心里一直惦记班里学生晚自习情况,他才在没有课的情况下来到学校,结果与学生发生了冲突。王老师说:“作为一名老师,我已经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已给学生家长道歉,并且支付了小孙的检查费用,但是他们仍然咬住此事不放,要求学校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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