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8日消息(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林玥 王刚)为响应全员“绿化宝岛”行动,2月28日,海南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投入“绿化宝岛”行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积极发挥打击、保护、预防、监督、教育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违法征用、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林木等毁林犯罪活动,为推进“绿化宝岛”行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海南省检察院把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犯罪活动作为今年打击重点,加强与公安、林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征用、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林木等毁林犯罪活动,加大打击非法运输和非法收购木材等犯罪力度,堵住滥伐盗伐木材的非法运输和非法收购渠道,保持打击涉林刑事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立案监督,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发现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将开展查办林业资源管理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甚至放纵或帮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或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检察机关还将结合办案,定期深入涉林渎职犯罪多发、易发的地方或部门,利用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引导林业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检察机关还将健全完善法律监督调查机制,认真分析涉林犯罪的法案规律和原因特点,针对林业保护盒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方式,帮助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督促基层林业部门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及业务操作规程,加强保护措施,提高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据悉,检察机关近日将利用乡镇检察室平台,全面开展《森林法》等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树立“保护森林就是保护生态,保护生态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毁坏森林就是毁坏生态,毁坏海南人民幸福家园”的意识和“一切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是不文明行为”的舆论意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关心林业建设、创新林业管理的积极性,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执法条件。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积极投入到“绿化宝岛”的具体行动中,以2012年3月2日定为全省检察机关“绿化宝岛”行动的启动日和统一植树日,组织全体干警分别在各所在地统一参加植树活动。另外,各级院还要结合实际,在当地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下,选定当地一块绿化重点区域作为固定绿化管护地点,有计划地长期开展植树活动,以取得长远绿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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