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缘来是你 投诉时间:海口市交警纵容肇事者逃逸,我可以告他吗?
作为孩子的父亲,孩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鼻子流血得不到救助,后来缝了数针,肇事者在交警的纵容下逃逸,我眼睁睁地看着无能为力,医药费和善后难以处理,特向社会各界求助。
伤害缘由一起交通事故——
2012年2月23日下午6:05,李梅(我爱人)带女儿(10岁,坐电动车后面)骑电动车在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非机动车道靠右正常行驶。在世纪皇廷酒店对面,一男带一女(大约都是40多岁,女的坐后,手中拿着两大块约1.2米见方的纤维板),骑电动车逆向行驶。对方的速度飞快,导致板子飘移,即使李梅采取急刹车,避免了两车相撞,纤维板还是在我女儿鼻子上留下了深深的伤痕(后来在医院缝了三针)
警察明目张胆地放走了肇事者!
事故发生后,李梅就打了110,二十多分钟后,处理事故的警察(警号010458,据说姓王)也赶到现场。
令人不解的是,该警察在这段时间,在我不同意协商解决时,竟然没有收集肇事者任何身份资料,我多次提醒他,肇事者可能会逃逸,要承担应有的责任,他置若罔闻,并且用取身份证的名义,放跑了一个肇事者!
在此情况下,我给110打电话,请他们另外派人来处理,并让该警察看住另一个肇事者。这时,令人担心的事情又发生了!王警察故意误导肇事者逃走的方向,在其掩护下,另一个肇事者也跑了!
我可以告他吗?
在城市生活,我们离不开城市交通,我们一直相信110的效率,相信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的能力,相信交警的责任心,也相信交警还有一份正义感。面对这起事故,我迟疑了,恨不得马上找到肇事者;恨不得与该交警当面对证;恨不得能替孩子分担痛苦。然而,在这些方面,我无能为力。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是职务行为,应该承担应有的职责。面对这种后果,我可以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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