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瓢虫  投诉时间:残疾人受到歧视,愿苍天开眼!

  定安县富文镇田头村委会泉水村许振光,肢体残疾人,今年58岁,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在未脱贫情况下,定安县民政部门撤消对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许振光,因类风湿关节炎引起股骨头败坏,2002年在海口市永兴镇医院手术切除,换上牛骨代替,现在因为旧病时常复发,常需打针服药才能止住旧伤痛苦。

  许振光长子已分家。

  现在一家四口,妻子王玉菊59岁,靠耕种几亩水稻维持生活,因为没有水利灌溉受旱,一年只能种一造,很少种二造。女儿许秀梅25岁,在海口打工。

  去年小儿子许环旺考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需读五年,更加重家庭生活负担。

  因为家境贫寒,一间低矮的陈旧瓦房,墙壁剥落斑斑,残瓦碜磋,屋内厅堂与房间的遮板已败裂,用横木条加绳索捆绑,才勉强掩饰家中简陋羞涩。

  2006年,定安县民政局给许振光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未脱贫情况下,2007年10月份撤消补助,之后,一直向村委会、镇政府申请恢复低保救助,未得到明确答复。

  许振光知道,有个别全家身体正常的人,家庭比自己富裕,政府也给办理了农村低保救济,可是,自己是位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知道政府什么原因就撤消低保救助。

  基层领导已经触犯2011年1月1日颂布的_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互联网搜索:“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可看到该条规定。

  残疾人受到社会的遗弃,不公平啊!上天!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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