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日消息(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胡娜)发生在2010年海南东方市的“3.19”故意杀人案中的一名被告人陈某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然而数月前,该案被海南二中院一审判决后,陈某还曾提起上诉,称“真凶”另有其人。
2010年3月的一天,陈某得知与其同居的李素云(殁年33岁)私自堕胎而与李发生争执,并产生杀掉李及其与前夫之女董洁(殁年1岁)的想法。随后,陈某打电话给此前曾在同一个监狱服刑的姬某,在姬某的帮助下,陈某乱刀将母女二人捅死。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就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一次开庭的庭审当场,该案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陈某突然提出本案中直接持刀杀死李、董母女二人的是一个叫符某某的云南人。
符某某患小儿麻痹症,家境贫穷,父母年迈,因盗窃公司的乌龟,于2011年4月14日被关进看守所,与陈某关押在同一监仓。
符某某自称,2010年 3月13日,他和陈某碰面时,陈某因为李素云堕胎的事情心情不好。为了帮陈某出气,于是他把李、董母女二人杀了,为此陈某还给了自己三千元钱。
但是开庭时,自称是“凶手”的符某某支支吾吾,神态慌张,反而,陈某对案件细节非常清楚,对答如流。在侦查、起诉及一审庭审中,陈某从未提及有第三人参与作案,在二审开庭时才突然提出符某某也参与此案。
最终,陈某的同案犯姬某成为了该案的突破口。在二审中,姬某否认有第三人参与作案。铁的事实面前,符某某终于承认是陈某教他做假口供的,但是仍然坚持:只要陈某能照顾自己贫穷而年迈的父母,自己就愿意替陈某去死。
海南高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该案不存在第三人参与作案,并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机关算尽的“真凶”陈某,最终不能逃过法律的惩罚。
■法官说法■
符某某能否成为 “替死鬼”
案件执行后,记者现场采访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
一、符某某为何愿意替被关押前素未谋面的陈某去死?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法庭法官、本案承办法官赵军:陈某正是利用符某某身有残疾等身体和心理弱点,对符某某威胁、利诱。
符某某文化程度不高,是法盲,于是陈某首先恐吓符某某盗窃罪可能判十年。然后,陈某又利用符某某因残疾而自卑的心态,利诱符某某,只要答应“替死”,自己会像对待亲生父母一样照顾符某某父母。最后,陈某还欺骗符某某,自己已经跟家人和同案犯姬某都说好了。本就极度自卑,平时沉默寡言,有厌世、自杀情绪的符某某轻信了陈某的谎言,差点成了“替死鬼”。
本案中,看守所的管理也存在问题,否则陈某不可能和姬某串供。
二、案情大白、铁证如山面前,为何符某某仍然坚持“自己愿意替死,只要陈某能代他照顾父母”?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本案审判长郑兰清:这是该案最值得思考的地方。
符某某顶罪替死的根源是贫穷和对法律的无知。符某某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这是贫穷所致。符某某因盗窃面临服刑,年迈的父母老无所靠,也是出于贫穷。本案中,机关算尽的陈某其实也是个法盲。即使符某某顶罪成功被判死刑,陈某作为这起故意杀人案件的主犯,雇凶杀人,也不可能逃脱法律的惩罚,仍然应当被判处死刑。
当务之急,应该将农村普法工作做得更加细致,这样陈某的谎言才会不攻自破,“单纯”如符某某一样的“替死鬼”也就不可能再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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