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正当沈某光和老婆孩子在海口做着发财梦的时候,然而,警方的出现将他们的梦击碎了。“我前前后后投了30多万元,总共拿到手的也就两三万。”原来,由于小舅子、外甥郎等人没钱“投资”,他只能帮忙垫付,所以前后总共投了30多万。
沈某光说,因为“工资”发放并不及时,他虽然做到老总的级别,但并没有赚到加入组织时外甥郎向他宣称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我们现在每个月只能领到90%的钱,听说这10%的钱都缴税了,给‘政府’了。”沈某光说,他只是一代老总并没有实权,只有三、四代老总才有权管钱,因此,他们所投的钱和10%的“税收”到底哪里去了,他也不清楚。
来自福建福安的叶某禄今年已45岁,来海口前,他在广东中山经营副食生意,虽然一年赚到10几万,但是叶某禄并不满足。2009年底,他的小学同学阮某雄(该传销案件主犯)突然打电话给他称,目前海南在开发国际旅游岛,一项“连锁经营业”投资项目赚钱很快。随后,叶某禄来到海口“考察”。2010年5月,叶某禄放弃了广东的生意投奔海口的阮某雄。随后,他投入6.98万加入该组织。几天后,他把刚刚大学毕业的侄子叫过来一起“投资”。当年7月份,叶某禄把妻子和孩子也接到海口。
案发前叶某禄从事该“传销”工作也已近两年,他的孩子现在海口某小学读六年级。当记者询问他来海口这两年赚了多少钱时,叶某禄抱怨称只拿到约两万,“我们没有别的工作,来这两年租房生活花了10多万,老本都赔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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