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人士签名表示庆祝《条例》实施(记者孙令正摄)
精彩的文艺表演(记者孙令正摄)
记者3月1日晚上从海南省血液中心举办的庆祝《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正式实施的文艺晚会上获悉,新《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11日经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我省卫生事业的大发展、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的扩大和新医疗的实施,临床医疗用血量逐年攀升,每年以10——15%的速度递增,此外季节性和结构性血荒乃是困扰我省采血工作的主要问题。为保障临床医疗用血的需求和安全,使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无偿献血公益队伍,海南省血液中心极力推动原《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的修订工作,得到了省政府、省人大及卫生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就了解,修订后的《条例》最大突破点在于献血间隔期的更换。《条例》规定,海南公民两次献血间隔期时间男性不得少于3个月,女性不得少于4个月。即我省公民一年献血次数男性最高可达4次,女性最高可达3次。献血次数的增加,也意味着献血量的递增,将极大充实我省血液库存量。
此外,《条例》强化了新闻媒体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的责任和义务,并突出了各级红十字会在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中的作用,突出了三大群体在无偿献血活动中的表率带头作用,特别是在政府层面建立了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床用血需求的应急机制。《条例》还具体规定:“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临床用血严重匮乏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指定国家机关、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加无偿献血。被指定单位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无偿献血。”
相关人士指出,新《条例》放宽了我省无偿献血的法规环境,有利于更多的社会公民参加到无偿献血者队伍中来,有利于破解困扰我省多年的季节性和结构性血荒问题,从而为临床医疗用血的需求和安全做好保障工作。
当晚的晚会上,海南省爱心艺术团的演员们为现场观众表演了众多精彩的文艺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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