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日消息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陈某昌、陈某华、陈某新等27人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苏某娇、王某雄、王某忠、蔡某雄、梁某照犯窝藏罪一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5月初,孔某(在逃,另案处理)与被告人陈某、陈某昌商议,决定在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扬佳村委会后山荒地强行圈地,以便日后有人开发土地时向对方勒索钱财。孔某负责出资,陈某、陈某昌负责实施圈地计划。期间,拉拢陈某华、陈某新等数十人加入团伙。
2010年12月,海南某房地产公司正式开发该片土地后,孔某、陈某、陈某昌、陈某华多次带团伙成员前往工地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对施工人员威胁、恐吓。继而向该房地产公司索要300万元。在多次纠集团伙成员到工地阻挠施工未果后,孔某、陈某、陈某昌3人决定实施报复。
2011年1月20日下午,团伙成员从府城高登街、澄迈县老城镇等地出发来到工地。陈某等人与正在施工的王某再、王某镇等人对持片刻后,捡起石块扔向对方,后双方用石块互扔。在民警两次鸣枪制止的情况下,陈某、陈某昌仍指挥后面持刀的同伙向前冲。王某再、王某镇被打倒,并分别被陈某一方多人持刀围砍,2名被害人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苏某娇、王某雄等人在明知孔某、陈某、陈某昌、陈某华犯有罪行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隐藏住所、手机、食物及财物,以躲避公安机关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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