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须负担转赠者基本福利保障
虽然在这份建议中,李兴浩一直使用的词汇是“转赠”而不是“转让”,但他还是构想了转赠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他建议,转赠平台通过摇号方式让申请指标者(即受转赠人)与转赠指标者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国家转赠平台必须确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中,申请指标者须为转赠指标夫妇购买社保、医保、人身意外保险等国家现行规定的所有基本保险,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至终老。与此同时,还须资助转赠指标夫妇的子女完成大学学业。李兴浩还提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转赠指标农民夫妇如果愿意到城市落户,则需为其在申请指标者所在城市购买35平方米的保障房,但转赠指标夫妇在农村的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则归申请指标者,国家如果征收转赠指标者的农村土地,应无条件同意,相关补偿收入归申请指标者所有。
如果转赠指标夫妇在转赠了二胎指标后,又再生第二胎,那该如何处置?他建议,应该取消所有帮扶举措,并给予现行计生政策3倍的处罚。
广东省计生委主任张枫:转赠不合法律规定 还会萌生道德问题
对于李兴浩的建议,广东省计生委主任张枫昨日明确表态:“无论一胎,还是二胎,人的生育权是绝对不能转赠的。”
张枫解释,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这些政策都表明夫妻双方享有的生育权,是要按照法律来办的。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但生育权不是说转赠就能转赠的东西。一旦转赠生育权,不但不符合法律规定,还会萌生道德问题,如涉及买卖,对此合法的二胎生育权,是绝对不能转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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