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日消息(记者陈敬儒 实习生林东)省委、省政府今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建立机制、解决问题、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
完善四级群众服务体系建设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重要来信来访要高度重视,亲自阅批、接待。完善四级群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信访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
《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每年5月是市县(区)委书记大接访和政法系统领导干部集中接访活动月。同时,建立常态接访制度,各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保证每个工作日有1名市县(区)领导现场接待群众;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每年12月作为全省领导干部大下访活动月。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信访评估机制
《若干意见》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信访评估机制,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重要决策和敏感事项,都要严格实行公示、听证、咨询等制度,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群众意见。在涉及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劳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上,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承受能力、不尊重群众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群众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在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合理诉求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多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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