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3月2日,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全国首个以省为责任主体出台的群众工作发展纲领,更是一个事关867万海南群众切身利益的指导性文件。《若干意见》中,要求各市县、各部门把群众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并首次引入了群众工作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因群众工作不力被列入重点管理对象的市县和部门,不能参加当年评优和奖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南海网海口3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重大项目做不做,群众说了算;群众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将被严肃处理,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2个月……海南省委省政府3月2日出台的《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的“庸懒散贪”官员动了真格。
群众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将严惩
《若干意见》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切实把群众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群众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
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听取两次群众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并突出抓好改进干部作风这个关键。要建立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群众工作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群众工作新局面。
《若干意见》首次引入了群众工作责任追究问责机制,把群众工作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县、各部门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各市县、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因群众工作不力被列入重点管理对象的市县和部门,不能参加当年评优和奖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重大项目做不做由群众说了算
在突出群众参与决策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信访评估机制,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重要决策和敏感事项,都要严格实行公示、听证、咨询等制度,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群众意见。
在涉及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劳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上,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承受能力、不尊重群众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群众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若干意见》要求,要切实把党代会、村(居)民代表大会、职代会、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和劳动保障监察等制度落到实处,充分保障广大群众依法享有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群众真正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方面,强化社会管理源头治理。
领导干部每年要下基层解决群众难题
《若干意见》要求,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保证领导干部下基层工作和调研时间,省级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1个月,市县和省直机关党政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2个月。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守基层工作第一线。各级领导干部要到最艰苦的地方去,化解矛盾在基层。
《若干意见》明确,每年5月是市县(区)委书记大接访和政法系统领导干部集中接访活动月。同时,建立常态接访制度,各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每年12月作为全省领导干部大下访活动月,深入基层解决群众诉求。
在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合理诉求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加关注和重视民生,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好事。多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劳动保障、涉法涉诉、企业重组改制、环境保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把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作为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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