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指出应警惕公共资源被“私有化”“谋利化”
公共资源姓“公”不姓“私”
“故宫博物院的建福宫、河北承德避暑山庄等昔日‘皇家禁地’变富豪‘私人会所’、商家圈占自家门口泊车位并规定非本单位车辆不准泊车……类似这些公共资源被‘私有化’‘谋利化’的现象,在我国一些地方普遍存在。”全国政协委员孙贵宝在提交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大会发言中指出,此种现象的存在和蔓延,将可能加剧社会阶层的割裂,弱化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孙贵宝委员认为,公共资源是政府为社会、公众投资兴建的、旨在为全体公众提供服务的设施和条件。公共资源从它诞生起,就赋予了社会公众共享的属性。“但现在公共资源被‘私有化’‘谋利化’的现象比比皆是。”
“类似这些单位或个人,独自占用公共资源和利用公共资源营利,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导致了公共资源‘私有化’和‘谋利化’。”孙贵宝解释说,公共资源的最大特征是社会成员的共享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一方面,政府虽然不断地向社会成员提供越来越多的设施性公共资源;另一方面,随着人口的增多,设施性公共资源不足、已越发凸显。
如何杜绝此类现象
孙贵宝委员在谈到公共资源被“私有化”“谋利化”会造成的后果时说,我国近年来公共资源部门化、公共利益私人化情况日益严重,使公共资源共享性特征遭到破坏,形成事实上的公共资源不公,也会加剧社会阶层的割裂。另外,这也给委托管理公共资源的权力和资本的交易进一步提供了市场,扩大了社会贪腐现象的范围,弱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如何坚决杜绝公共资源“私有化”和“谋利化”?孙贵宝委员提出,要监督受托管理公共资源者,建立对公共资源的评估和信息反馈制度。对它的经营活动、收入与支出情况等进行严格的监管。对这些单位的经营状况,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允许第三方机构查账。政府应依法对设施性公共资源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开展公共资源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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