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7日消息(记者赵莎 特约记者周平虎)为推进实施“海南文明大行动”,进一步加强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纠正和教育力度,海南省公安厅决定用8个月时间集中整治22种常见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行动自3月10日起至11月10日。
此次整治常见的22种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2、占用应急车道;3、超速驾驶;4、酒后驾驶;5、疲劳驾驶;6、机动车闯红灯;7、机动车强行超车;8、机动车超员超载;9、假牌套牌;10、机动车违法变道争道抢行;11、机动车骑压单双实线;12、机动车违法掉头;13、机动车违法停放;14、开车打手机;15、驾乘机动车辆不系安全带;16、逆向行驶;17、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18、电动车未登记(限海口区域,办牌结束后);19、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20、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21、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22、行人违反规定横过道路。
据介绍,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罚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说除了处罚外,还将组织交通违法当事人集中理论学习。同时,还要通过媒体曝光违法行为、向当事人单位抄告交通违法通知书、举报交通违法有奖等方法方式,进一步提高违法当事人对文明交通的认识,强化群众出行的自律意识,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文明出行氛围。
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将积极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加快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加大科技投入,设置电子监控设备,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向科技要警力。
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省公安厅成立了全省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长助理、公安厅长贾东军任组长。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整治使酒后驾驶、闯红灯、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22种常见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全省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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