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7日消息 “今年3月不仅是学雷锋月,也是海南献血事业走进一个更美的春天的开始!”得知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3月1日起施行,明确男女从18岁至60岁均可献血,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的葛君颇为感慨。
2009年8月14日,是葛君55周岁的生日,也是个非常特别的日子,是他“最后一次”参加无偿献血的日子。因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公民的献血年龄为18至55周岁,在他法定年龄界限的最后一个生日时献血,也算是给自己心爱的献血事业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但是,今年1月1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规定:在本经济特区居住的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均可以参加无偿献血,明确男女从18岁至60岁均可献血。
“新《条例》将公民的献血年龄放宽到了60岁,我还不满58岁,如果情况允许,我还可以再次参加无偿献血。”葛君说。
据介绍,从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起,葛君便积极参加无偿献血事业。截至2009年8月14日,11年间,他共献全血23次,总献血量达8600毫升。
2004年,葛君成为三亚市第一个“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获得者。2009年,他又荣获了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最高奖——“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其间,因为对三亚市无偿献血所做的积极贡献和一贯支持红十字事业,葛君还在2006年当选三亚红十字会常务理事。
“我就是愿意帮助别人,又相信科学,知道合理献血对人有益无害。”葛君说,在他的耳濡目染下,他的儿女也很早就树立了帮助别人的心愿。尤其是儿子葛珺玮,受家庭的影响,从18岁开始,便在大学里参加了无偿献血队伍。2005年,葛珺玮成为三亚第一个“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获得者;在2010年,葛珺玮继父亲之后,也获得了“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同时,葛君父子二人,也分别是三亚市第一、第二届“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在他们的带动下,葛君的女儿葛珺瑢在2010年满18周岁时也开始参加献血。她说:“我要和哥哥一样,将父亲的爱心奉献传递下去。”
葛君的行动不但带动了家庭,也带动了单位以及周围更多的人。从2004年开始,三亚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带头,发动全院干部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了无偿献血的行列中来,并连续多年被评为三亚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
“我的目标就是让更多的人相信科学,献出爱心,同时享受到无偿献血对自身健康带来的益处。”葛君告诉记者,现在,他经常应三亚市红十字会的邀请,到各个单位、各献血组织现场,发动更多的人来参与无偿献血,来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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