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8日消息 非婚生子女如何入户?在校大学生结婚生子如何入户?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如何入户?《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下称《工作规范》)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昨日,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工作规范》中一些热点及与市民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介绍和解读。
婚生和非婚生婴儿落户
问:婚生和非婚生婴儿如何入户?
答:婚生和非婚生婴儿入户的流程如下:
入户条件:1.非婚生婴儿入户条件:从1998年7月22日之日起出生的小孩可随父亲或母亲落户1998年7月22日之前出生小孩一律随母亲落户,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母亲病故);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凭父子或母子关系公证书 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2.婚生婴儿入户条件:从1998年7月22日之日起出生的小孩可随父亲或母亲落户1998年7月22日之前出生小孩一律随母亲落户,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母亲病故);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凭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经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 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入户要求:申请人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其生父或生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交验材料: 非婚生婴儿: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公证书;2.生母或生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婚生婴儿:1.新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及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材料;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高校已婚学生子女落户
问:高校已婚学生子女如何入户?
答:入户条件:1.已婚学生夫妻一方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
2.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登记户口。待夫妻一方或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现役军人子女落户
问:现役军人子女如何入户?
答:入户条件: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出生婴儿的父母所在部队均无集体户口,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如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建立集体户口的,可随父亲或母亲落于集体户口。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