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1日消息 “网站应首先弹出一个信息窗,给个提示:发布人IP地址是公开的,应对发表的信息负法律责任,你能对你的言论负责吗?如果选择‘是’,才可继续发布信息。”王一新代表在今天海南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建议,应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人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的负责者,进一步完善网络法律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部署2012年工作时提到,要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
王一新认为,全国人大在这个时候重视网络法制环境的建设非常及时。他说,首先,网络时代的到来为中国的民主政治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技术平台,因此必须要保证所有公民充分说话的权利,包括在网络上说话的权利。这是网络法制建设的前提。同时,也要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和技术手段,明确在网络上发言的负责者,每一个发布者都能为自己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负责。
王一新就此提出了六条建议。一是所有网络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披露信息、发布新闻时,应该公开发布人的IP地址,网站也应对此进行提示,愿意公开IP地址的才可继续发布信息。二是个人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只能用个人名义发表,不能假借他人和群体名义。三是网站对网民发布的信息只能编辑篇幅和文字,不能用结论性的标题和语言,要保持中立性。四是凡是网站自己采写编辑的信息,本网站要负法律责任,记者编辑对网站负责。五是涉及到国家大政方针、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的信息发布,网站有责任有义务向相关部门核实信息后才予以发布。六是网站因不实报道给公民和社会法人、国家和社会团体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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