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2日消息(记者 谢舒)12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通报的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中获悉,今年3月3日至6日,4天发生7名学生溺水身亡事故。教育部门要求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呼吁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
3月3日下午,乐东中学2名初三学生到河边钓鱼,不慎落水身亡。3月4日中午,临高1名小学四年级学生在水渠沟旁洗手时被水冲走,不幸溺水身亡。3月4日下午,文昌一小学六年级学生和1名幼儿到附近水库大坝玩耍,不幸溺水身亡。3月6日下午,琼中2名二年级学生到河边玩耍,不幸溺水身亡。
据了解,这些事故虽是发生在周末或放学后,但学校游泳安全教育的责任不可推卸。随着海南省气候逐渐转热,学生溺水事故将进入高发期。教育厅要求,各校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通过班(队)会、黑板报、专题报告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每一个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求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学生游泳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会有关部门、社区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防止游泳溺水事故的发生。发动学校、家长、青少年学生共同监督和管理青少年学生游泳行为。在江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游泳安全警示牌,在游泳溺水事故多发地点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并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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