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4日消息 针对镇、区、市三级换届后领导干部岗位变化较大,个别干部存在随带公务用车的实际情况,近日,海口市下发了《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不准随带车辆的通知》,对换届后干部调动随带公务用车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据介绍,海口市把本次清理的范围和责任划分为3种类型:一是在职领导干部(含到龄转岗的干部)随带车辆的,干部本人是第一责任人,由其负责退还,干部现所在单位负有督促退还的责任。二是挂职锻炼的领导干部随带车辆的,原则上应退还产权单位,其工作用车由挂职单位配备,或挂职单位与干部任职单位协商解决。三是离岗和退休干部占用公务用车的,由车辆产权单位负责收回。
海口市要求以上3种类型领导干部随带、占用公务车辆的,必须于3月30日前退还产权单位,对逾期拒不纠正退还车辆的,按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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