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海南新闻>

非法采伐东方市委大院花梨树 2树贩被处罚金分别获刑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3-15 11:58

  海口网3月15日消息 东方市委大院内的一株已生长了近40年的花梨树,在移植过程中被锯成3截卖掉。日前,东方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两名被告人被判刑。

 

  树贩子盯上市委大院花梨树

  2011年4月,被告人李博其(花梨树贩子)得知东方市委大院招待所原职工宿舍后面种植有一株花梨树,便让被告人张永安联系花梨树主人。张永安随后找到了自称是花梨树主人的郭某夫妇(另案处理)及管理者郑某夫妇(另案处理),最终三方商定,交易价定为26万元。

  据悉,郭某向东方市林业局提出移种申请,经东方市林业局审查并同意采挖后上报省林业局。同年5月19日,省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同意移植花梨树的批复》,同意对该株花梨树进行采挖和移植。同年6月9日,东方市林业局签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

  2011年6月11日,被告人李博其给郭某夫妇、郑某夫妇交完26万元“买树款”后,雇4名挖树工人到东方市委大院采挖花梨树,并将花梨树锯成3段装上货柜车运往海口。尔后将3段花梨树卖给他人。

 

  两名被告被判刑并处罚金

  据法院查明,被采挖的花梨树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东方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李博其、张永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日前,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博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永安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随案扣押的赃款25.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另据了解,2011年7月,东方市召开常委会,就花梨树遭盗伐一事进行讨论,认为东方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吴某胜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决定免去其森林公安局局长的职务。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吴平] [编辑:李昕昕]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