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5日消息 为加强药品注册工作的管理,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提高药品注册水平,维护药品研制单位和生产单位的合法权益, 近期,海南省制定出台了药品注册联系人登记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了药品注册联系人是指经药品注册申请人授权、代表药品注册申请人办理药品注册申报事务的人员。实行登记管理、变更、再注册办理等。
规定要求,药品注册联系人必需符合如下条件:一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二是应当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含药学相关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药师资格等);三是具有从事药品注册工作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药品注册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熟悉申报品种相关信息;四是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具备指导或监督企业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药品注册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五是具备较高的政策法规水平,能及时掌握药品注册政策和产品的最新动态;六是在药品注册申请人处工作的在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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