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议
“转帖人被抓去拘留,令人费解!”
3 月14 日,知名网友张洪峰将此事在微博上披露,他认为,“复制、转发、截图、求证、求辟谣的网友,如果要拘留,拘留所估计会关不下了!特别是王某那个求辟谣的分析帖,只是要求官方对他看见的帖子进行辟谣,可现在发帖人已经在拘留所了。”
律师分析
网友行为不构成侮辱他人
对于网络传闻的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这种行为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继承律师认为,严格来说,两名网友的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并不完全相符。
刘继承分析说,关于网友李某,首先“事实” 并不是他捏造的,他只是散播了该“事实”, 即使查明该网帖所述内容是捏造的,李某确实因未经核实传播谣言,客观上损坏了他人名誉,但也属于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而网友王某没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也没有侮辱他人的目的,只想弄清事实真相,更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一位来自四川的律师也在微博上表示:“详细看过王某的网帖,认为不构成侮辱他人的行为。此案涉及批评官员的言论自由的边界问题,很具有解剖意义。”
官方回应
网帖内容尚在调查中
3 月14 日下午, 记者致电南充市委宣传部外宣办,接电话的女工作人员在听完记者的说明后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此事, 并称让负责此事的同事接听电话。随后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接起电话,记者询问网帖所述南充市中人院副院长“偷情”传闻是否属实,该工作人员先是含糊其辞称不清楚,后质疑记者身份,记者表示可以提供身份证明后,该工作人员又改口称只接受当面采访,并立即挂断电话。
随后,记者又致电南充市嘉陵区宣传部外宣办何主任。何主任告诉记者,网帖中所说的南充市中院副院长与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的事, “南充市和嘉陵区两级政府尚在调查,现在不接受相关采访, 一经查实一定向媒体发布。”记者追问,既然事实尚未查实,为何拘留转发网帖的网友?何主任说:“组织上还未调查,孰是孰非,谁真谁假,我也不好说”。
记者又致电嘉陵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接电话的人称自己是普通员工,并不清楚案件经过,而负责此事的民警正好外出。随后,记者多次在办公时间拨打了官方网站、114 登记的以及嘉陵区宣传部工作人员提供的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嘉陵区和顺庆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办公室的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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