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县以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管理为名,当地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环境资源局、公安局等6部门联合发文,公开为当地一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提供保护。对外来经营者实行“一刀切”式粗暴管理,动用警力(含武警)打击外来再生资源收购企业,将所有外来经营者在当地收购的废旧物资一律予以没收。昌江县6部门的行为遭到质疑,被指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充当企业垄断再生资源市场的保护伞。 近日,商报记者专程到昌江进行了调查。而就在记者发稿前,在昌江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胡先生(化名)来电称,他在当地回收的两车废旧钢筋被昌江商务局以“不能跨省运购”为由查扣,他多次“跑部门”,但相关部门之间相互踢球,以种种理由扣车不放。
昌江6部门发文被指地方保护
记者还注意到,《通知》第8条称:为维护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经营秩序,严禁县外经营者到我县进行收购,县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县外经营者到我县收购时,一律予以没收并运到中心(昌江××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刘先生气愤地说,阻挠他们运输的人员很有可能与昌江当地这家公司有关,对方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正是因为有了当地6部门共同下发的这份《通知》,就等于握住了垄断当地再生资源市场的护身符。这种以政府文件形式公开为当地民营企业提供垄断市场的保护文书,是彻头彻尾的地方保护主义。
商务部门不知所发公文与法律抵触
3月7日中午,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昌江县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该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邓先生称,关于当地6部门联合下发的这份《通知》是否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以及废旧钢铁能否异地收购等问题,他们已经向省商务厅呈文咨询,目前尚未得到回复。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昌江当地这家公司没有执法权限,不得阻挠他人正常运输作业。
昌江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份《通知》有它出台的时代背景。如昌江这家公司胡乱行使权力,政府将废止相关文件,以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不受影响。
律师说法:行政机关不得限制市场竞争
针对此事,记者请海南东方国信律师所律师吴岳从法律角度谈了自己的观点。
律师指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当地多政府部门下发这种文件,显然违背了这种原则。
吴岳律师表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二是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实行地区封锁,妨碍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损害公平竞争环境。
另外,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中明确禁止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行为。该规定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违反本规定,实行地区封锁的,纵容、包庇地区封锁的,或者阻挠、干预查处地区封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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