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7日消息 海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公布,指南针对一些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常见问题的进行了解答。根据指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南国都市报提醒,通过资格审查后,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1、问: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答: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省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问: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和满两年如何界定?
答: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满两年是指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满两年。
4、问: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答:高学历人员可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例如,某考生本科读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研究生读计算机专业,获得工学硕士。招考职位要求本科以上,法学专业。该考生如以其法学本科学历报名是可以的。
5、问:关于学历的问题如何界定?
答:①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②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③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7、问: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如何界定?
答:①2012年招录的公务员: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2年3月22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人员。
②2012年招聘的选聘生: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2年3月22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且在海南省落户1年以上的人员;海南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人员。
8、问: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16日8:00至3月21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1日17∶00至3月2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9、问:报考人员可否更改个人信息?
答:报名确认中,如出现以下两类报名信息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修改:一是姓名中的错别字;二是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未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报考人员要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时,须出示身份证,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同样,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报考人员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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