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8日消息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结婚证是两个小红本本,可你见过60年前、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后的结婚证吗?昨日,记者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忠介路马鞍街莫维健家中见到两张镶在一起的结婚证,其引人注目的地方是该证为1952年颁发,至今已经整整60年;并且结婚证上红红一片,集毛主席像、结婚照、证婚人名字、石印、政府印、首长印等于一身,底纹还有黄色“婚姻自由”字样,见证了我国家庭婚姻制度随着社会制度的改变而变革的过程。
发现
60年前结婚证惊现海口
在莫维健家客厅醒目位置,挂着这张结婚证的彩色复印件。见记者到来,老莫才从房间里找出该结婚证的原版,小心翼翼地捧出来。记者看到,这份结婚证与现在的一样,是由两张拼成的,只是中间接缝处印有证件编号,编号字样每张各一半。该结婚证编号为“海结字第拾号”,也就是说当时在海口这是第十张结婚证;结婚证上面的文字为繁体字,发证单位为“广东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发证日期为1952年6月25日,至今已经整整60年。
在结婚证上端中央位置,印有毛主席像。结婚证上的主体内容为:“结婚人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经查明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结婚规定,除予以登记外,并发给此证证明。”接下来的便是男方名字为莫妚五,“二六岁”;女方名字为王月旋,“二三岁”;旁边还有证婚人的名字。各人签名下都有方行印章。在男女双方名字上面是一张结婚照,照片上盖有时任海口市第四区区长陈道南的印章,时代气息浓厚。
“结婚证上有毛主席像、证婚人名字、结婚照、石印、政府印、首长印,当时在全国也仅海口有。”老莫对记者说,结婚证底纹上有“婚姻自由”四个黄色黑体字,婚姻自由正是当时全社会都提倡的。据了解,结婚证由海口文艺石印承印,一证三联,第三联由政府存根,单联宽为30厘米,高为27.2厘米。
讲述
父母婚后一直相敬如宾
“我珍藏的这张老结婚证,可不是从古玩市场淘来的,而是在我母亲的‘红箱’(旧时海口市民嫁女常备的嫁妆之一)里偶然找到的,是我父亲莫妚五、母亲王月旋大半个世纪前的结婚证书。”老莫轻轻擦拭着其珍藏多年的结婚证说。大约在10年前,其父母去世后,老莫在整理母亲的“红箱”时,发现了这张结婚证,同时还有结婚时戴的“新郎”、“新娘”绸带,枕头、被子等一套结婚用品,简直是在自家“出土”了文物。
老莫介绍,当时他父亲在海南师范学院工作,母亲在海口火柴厂工作,经同宗兄弟撮合,二人在1952年结为连理。按照婚姻法规定,他父母两人于1952年6月25日到海口市第四区政府办理婚姻登记(1951年4月1日—1952年7月15日,府城镇划归海口市管辖,改称海口市第四区),同时领取由海口市人民政府签发的这张“海结字第拾号”结婚证,并在海南中学工字楼礼堂举行了新式婚礼,婚后二人一直相敬如宾,在母亲瘫痪10年中,父亲一直陪伴在身边。
意义
见证我国婚姻制度变迁
老莫说,从这张结婚证的编号来看,自《婚姻法》颁布及海南解放的两年多时间里,一个偌大的海口市仅颁发了10张结婚证,也就是说整个海口市平均两个多月才有一对新人结婚,在今天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估计当时刚贯彻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很多青年男女结婚并未到政府办理登记手续。“结婚证上除盖有海口市人民政府红色印鉴一方外,还在我父母合影照上盖时任海口市第四区区长陈道南的名章,可见当时人民政府对贯彻执行新婚姻法是何等重视。”老莫介绍。
为了了解这张结婚证的历史价值,老莫专门钻研过我国婚姻制度的变革: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5月1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同日海南宣告解放)。1952年11月25日和1953年2月1日,中共中央相继发出了贯彻该法的重要指示,全国各地当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新婚姻法宣传活动,号召大家争当执行新婚姻法的模范,彻底与旧社会的婚姻礼制告别。
海口市收藏协会有关专家表示,这张结婚证为历史大变革时期的珍贵文物,见证了我国家庭婚姻制度随着社会制度的改变而变革的过程,极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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