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8日消息( 记者 吴开诗 实习生 段烨 )为进一步缓解海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简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海口交警支队于近日通过海口网发布了《关于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自行撤离的通告》,对在海口市区道路上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或者造成当事人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一律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开启车辆危险闪光报警灯后迅速下车,相互查验并记录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及联系电话,采用摄像、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
二、当事人应共同约定在24小时内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海口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琼山椰海服务点,琼山海府服务点,秀英南海大道服务点,美兰海府服务点,美兰国兴大道服务点,龙华旺升服务点)进行交通事故确认、评估和理赔。当事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到约定地点处理的,由交警部门按规定从严处理;
三、对未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由交通警察强制拖移车辆,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当事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车辆;
四、对拒绝接受处理,阻碍民警执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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