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9日消息 为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七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暨我省第四个“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据了解,本次活动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26日,主题为“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对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整改后还要检查验收。
构建“三位一体”安全保护体系
省教育厅要求,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深入学习校园自救自护安全教育有关知识,确保教职工熟练掌握自救自护技能,不断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在突发事故来临时能够从容应对。同时,要增强教师依法执教、依法管理,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各地各校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安排专门安全教育课时,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和校园自救自护安全知识。重点加强预防溺水、上下学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知识的教育。
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各地各校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座谈会,邀请社区、村委会、公安等部门人员参加,为学校安全工作建言献策,完善校外安全设施的建设,构建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学生安全保护体系。
组织全校范围的应急疏散演练
省教育厅要求,在活动期间,各地各校要根据学校建筑分布、学生人数、楼梯宽度等实际情况,针对火灾、地震、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同情况,绘制详细的安全疏散路线图,制订周密的演练方案,组织一次全校范围的应急疏散演练。要做好演练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演练使每一名学生都熟记疏散路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安全、快速撤离。各地各校也可开展各种人工救护演练。
同时,通过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因多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防止因心理问题导致自杀、自残、危害师生人身安全事件发生。
禁用拼装车和报废车搭载学生
省教育厅要求各校要进一步加强门卫管理。非本校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校内,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到学校寻衅滋事。
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危房,能修复的要及时修复,决不能在危房中从事教学及其他活动,防止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对校车和承载学生车辆的管理,凡校车和承载学生出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使用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搭载学生,严禁车辆船只超载、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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